1、严格审核司法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资。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且权威的工作,鉴定结果关系着司法公正,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应。中国目前的司法制度已呈现二元化发展,除了法院的司法鉴定外,社会专业的司法鉴定团队也兴起,这就存在了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以及司法鉴定人资质是否符合标准。
首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成立及鉴定人员申请的鉴定资质进行严格把控,提高申请门槛,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至少应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其申请的鉴定职业专业相符,且有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经验,不仅如此还应当每年进行从理论到现场实际操作的鉴定资质审核考试,避免在未来的司法鉴定工作中应业务技能不过关而导致的司法鉴定结果出错率。
各司法鉴定机构也应达到两名以上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结果是判定案件重要的组织部分,容错率很低,因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混乱,制度不全导致司法鉴定结果有差错,也是致使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不信任提起的起诉原因之一。为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并且设立中立监督机构。
2、以公开保证公正,设立第三方权威监督机构。
当今社会鉴定机构林立,人员复杂,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由于利益的驱动出具的虚假鉴定已屡见不鲜,使司法鉴定陷入不被相信的境地。为避免出现司法鉴定的不真实性,首先要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监督机制,司法部门制定司法鉴定工作规范,统一各级司法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明确开展司法鉴定的职责范围和领域,规定司法鉴定人员资质条件和相关专业培训的实施等措施,提出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配备的司法鉴定装备及工作用房等标准;其次实行司法鉴定结果公开制度和鉴定人出庭制,此做法增加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便于社会各界及委托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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