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雇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单位在产假前辞退怀孕职工的,应当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减薪、辞退、辞退,因女性员工怀孕、分娩和哺乳而终止劳动或雇佣合同。第七条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产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一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假前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在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以及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怀孕、分娩和哺乳期
3。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职工
女职工因生育休产假期间,仍应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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