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果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因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谁负责监护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我国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犯罪嫌疑人在面对法律制裁的时候会考虑到自己的孩子会陷入到无人照顾的境地,在伤害他人的时候,如果当初能想一下其他家庭会因为自己的这种做法陷入到万劫不复的境地,也不至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小孩有没有人照顾不是判缓刑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7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