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能主张的赔偿主要有:固有利益损失赔偿,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信赖利益损失赔偿,主要有缔约费用,如约定转让合同,买方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等。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无效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因然重要,在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问题也不容忽视。
对此,有人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吃亏的是买受者,而且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
因此糊里糊涂就买了,觉得便宜就买了,因此,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要给予更多的保护,买受人只能承担次要责任。
相比之下,出卖人为了获利不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应以房屋升值部分的价格作为损失判决出卖人按'三、七分'赔偿买受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以合同未成立为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不一定以合同未成立为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全文5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