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应当办理:
1、买卖;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都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都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书面材料;
3、审核材料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产权证。
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房产证;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4、其它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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