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
1、经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各个条款,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一个文本框架性的协议;
2、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于对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然后交由对方进行审查修改;
3、由一方签字盖章,送交另一方,进行最后的签字盖章。盖好了章,然后就是互换文本。
需要按照以下的流程订立劳动合同: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2、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基本情况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发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当为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用人单位应当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3、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法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故解除合同,而在劳动者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之下,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这是赔偿,不是补偿,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原本应该得到的一个月补偿工资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也就是二倍的工资,作为基础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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