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6日讯家中失窃,损失了近万元财物,业主认为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于是,业主拒缴物业费达1年之久。日前,物业将业主告上了法庭。
孙某在湖里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楼下有一块大型广告牌。2007年10月,孙某家中遭贼,他怀疑窃贼是通过攀爬广告牌入室盗窃的。于是,孙某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将广告牌拆除。不久,物业向孙某楼下的店主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主在3日之内将广告牌拆除,但店主只是在广告牌上加焊了铁皮以防攀爬。
孙某认为物业人员工作未做到位,自那之后,就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等费用。该小区的物业人员称,自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业主孙某拖欠物业费和房屋公维金等费用1000余元,尽管物业人员多次催讨,但孙某均拒绝支付。
经审理,法官认为,虽然孙某房屋被盗,但是物业管理部门并非行政执法部门,既不能阻止他人依法定程序设置广告牌,也不能强行要求该店主拆除广告牌。另外,在案发之后,物业管理人员已经向该店主发出了整改通知书,法官说,物业人员的敦促行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物业管理职责;而孙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等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日前,湖里法院一审裁定孙某应支付其所拖欠的相关费用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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