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有一个两岁的女儿,由于白天工作忙,无法照顾孩子,于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保姆小李为其照看女儿,双方经商量约定小李每月工资2000元。
可是,小李在刘先生家服务半年后,因与刘先生发生矛盾,被解雇,刘先生拖欠小李工资4000元一直未付。
小李来到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刘先生支付拖欠她的两个月工资,并且支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家庭保姆不适用于劳动法
详细了解情况后,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此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对小李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这让小李十分不解。
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王皓说,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而小李服务的是一个家庭,家庭既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另外,还有法规明确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
刘先生一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概念,且小李也不属于使用劳动法的范畴之内,此案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建议小李去法院起诉刘先生拖欠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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