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破产分配
时间:2023-04-26 18:33:09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根据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程序。破产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破产分配结束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

破产分配的概念包括以下要点:

(1)破产分配由管理人负责实施。

(2)破产分配以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为标的。所谓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包括财产变现所得的现金和因不能变现而需要折价分配的实物、债权和投资权益。

(3)破产分配根据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

破产清偿顺序。

一、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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