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的原则进行,包括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不足时按比例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不足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再按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种类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优先权与财产分配顺序
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优先权与财产分配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债权的清偿。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的优先权分为法定优先权和约定优先权两种形式。法定优先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约定优先权则是由债权人在债务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清算中,根据债权人的优先权顺序,按照先后顺序进行财产的分配,确保各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因此,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优先权与财产分配顺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确保了债务人财产的合理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其次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然后是税款和其他债权。分配顺序依次进行,前一顺序债权清偿完毕后才进行下一顺序的分配。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按比例进行分配。债权人的优先权与财产分配顺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确保破产清算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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