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法破产后的债务分配顺序是什么?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依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费;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时劳动者可以得到的补偿
(一)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二)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三、企业破产员工怎么办?
当自己所在的企业遭遇破产,职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一)坦然面对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的事实,努力重新就业。
(二)对被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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