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一、不予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况
(一)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
(二)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三)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四)丧葬费、抚恤金;
(五)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六)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八)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九)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费;
(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十一)残联机构发给的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二)高温清凉补助费;
(十三)因住房拆迁,被拆迁人按照《住房拆迁协议》规定所获得的搬家补助费或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四)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二、申请贫困具体步骤
(一)需要一张家庭贫困证明。
(二)盖好章的证明依次到乡(镇)政府、县民政局盖章,必须是先在乡(镇)政府盖了章以后再到民政局。
(三)如果是城市居民,在社区开好以后直接到辖区的民政局办理就好了。
(四)上面两部是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
(五)在学校写好助学金申请书。
(六)申请书上交以后班级辅导员老师会评议。
(七)评议通过后会填写规范的助学金申报材料,材料附上自己的证明,上交后剩下的直接学校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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