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05:30:28 3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苏劳社劳薪[2005]20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2004]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第56号令)的规定,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经省政府同意,依法授权我厅发布,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690元/月

二类:550元/月

三类:480元/月

四类:400元/月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5.8元/小时

二类:4.6元/小时

三类:4.1元/小时

四类:3.4元/小时

二、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三、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各市市区、县(市、区)现执行的类别若需变动,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本通知公布之日后20天内,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类别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

六、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保障 最新知识
针对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