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后续怎么做
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等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对劳动争议进行受理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应当按时参加庭审,最后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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