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处理方式如下:债务人首先可以和债权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
同一债权既设定留置,又设定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权实现的问题
资产处置的实践中,同一债权有时既设定第三人保证,又设定物权担保。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质押和留置。根据法学原理,同一财产上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担保物与其他担保并存时,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担保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
不良资产的担保中,如遇到同一财产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实现担保权时,我们应首先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的担保为按份担保,既同一债权,担保是按份额约定的,那么以合同约定为准,实现担保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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