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承租人应如何处理拆迁问题
1.房屋被征收拆迁属于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2.租客可以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协商,在所有权人进行产权置换后,重新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可以向拆迁人申请房屋搬迁补助费。
二、房屋拆迁承租人不搬迁怎么办
1.沟通交流:积极与租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租户不愿意搬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担心搬迁后找不到合适的住房,或是对所提供的搬迁安置条件不满意等。针对租户的顾虑和需求,可以与他们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力图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2.安置方案改进:对于不愿意搬迁的租户,可以通过改进搬迁安置方案来增加他们的满意度。可能是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提供就业或教育机会等,从而让他们认可新的安置环境,主动选择离开。
3.法律手段:如果经过沟通和协商后租户仍然不愿意搬迁,政府或开发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例如,可以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强制租户搬离。
三、房屋拆迁承租人的权利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是:协商拆迁补偿的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权利;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时请求法院宣告无效的权利;不服拆迁裁决、强制拆迁、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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