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如何处理私人房屋问题
拆迁处理私人房屋问题的方式:
城市私房拆迁会有拆迁补偿。补偿的形式和数额、安置房的面积和位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定。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方案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除。
二、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三、拆迁房屋价值评估的几种方法
1.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收益法。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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