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范围有:
1、两年内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
2、被投诉用人单位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投诉人合法权益;
3、属于劳动保障监督职权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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