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四级伤残的赔偿规定与计算方式
时间:2023-08-06 14:00:29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乌鲁木齐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乌鲁木齐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六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

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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