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也只能约定一次,不可以重复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正常工资的80%结算,并且试用期的工资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可以胜任此工作的,调到其他岗位还是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法对合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对合同义务的规定是: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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