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1)一方提议协商且另一方同意的;
(2)需要快速解约但另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
(3)或者仅仅想要简化程序解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可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工作五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二、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怎么算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1)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1)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1)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1)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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