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岁怎样改姓氏
孩子满18周岁改姓氏,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对于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是不予更改姓名的。就是说,更改姓名,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被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更改姓名的;
2、未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更改姓名的;
3、姓名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或姓名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姓名与初次登记的档案姓名不符的;
5、同音异字的、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
二、改姓改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三、改姓改名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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