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照片能否作为企业拆迁合法建筑的证据?小李上世纪90年代建了一家皮革厂,一直经营到现在。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小李申请了部分土地,盖了部分厂房。近年来,皮革厂所在地被列入城乡规划区予以征收。但由于该厂建设周期长,事故时有发生,此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已丢失。因此,在确定安置补偿面积时,当地政府和小李之间存在矛盾。政府拿出一张10年前的航拍照片,认为应该按照航拍照片的面积进行赔偿,以后覆盖的建筑物无论有没有证件都应该认定为违法建筑。
就本案而言,我们抛开其他因素,只讨论航拍照片是否可以作为证明被征收人厂房合法面积的证据。首先,如果是航拍照片,你需要看到航拍照片的时间点。根据《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用途,对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规章制度。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也就是说,航拍照片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的,安置补偿内容应当按照政府航拍照片执行。但是,如果航拍照片是在暂停期以外拍摄的,则不必根据航拍照片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拿出10年前拍摄的航拍照片进行赔偿,肯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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