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时可以进行偷拍,但是必须遵守法律许可范围,不侵犯对方权益,且照片可作为诉讼依据。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列举了八种证据类型,而第七十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的辨别真伪和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虽然离婚偷拍照片,但只要不侵犯对方权益,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偷拍,这些照片便可作为诉讼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法 院 认 定 】 视 听 资 料 能 否 作 为 证 据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民事纠纷案件和行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视听资料指的是通过录音、录像、摄影、传输、存储等手段形成的证据,包括音频、视频、图片等形式。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之间的主张。例如,在抚养费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供孩子的音频或视频记录,证明自己或对方在抚养孩子方面的付出和减少。
在行政纠纷案件中,视听资料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例如,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形成的音频或视频记录,证明行政许可的合法性。
总之,视听资料在民事纠纷案件和行政纠纷案件中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据价值。
虽然离婚偷拍照片可能被视为侵犯对方权益,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偷拍所得到的证据,如《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列举的各种证据种类,均可作为诉讼依据。然而,视听资料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民事纠纷案件和行政纠纷案件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视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价值。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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