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
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如下:
1.上诉
上诉是指上诉权主体上诉期内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2.抗诉
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二审后有哪些处理结果
二审后的处理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分析: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三、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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