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提出新证据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8-16 21:15:21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二审提出新证据有哪些规定

1、二审提出新证据有如下规定:

(1)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3)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刑事第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刑事第二审程序有如下特点:

1、它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

2、它是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得当,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通过重新审判的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3、它是终审程序。上诉制度与审级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第二审程序也就是终审的程序。

二审提交新证据的要求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如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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