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女性产假是一个老话题了,在最近几年几乎年年有人提,目前现有的标准产假太短似乎已经成为许多单独家庭生二孩的阻力,延长产假是人性化的建议,也是保护女性权益的建议,但这一看似合理的建议为什么有很多人反对呢?
【延长产假的提出】
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XX,连续两年在北京的两会上,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XX提议,产假应延长至3年。张XX说,延长产假,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这样一来,就可与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形成互补。女性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还可与延长产假相结合。张XX说,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妇女的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延长了产假,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时,也会更加投入。
【延长产假的必要性】
目前标准产假98天。对于生了孩子的妈妈来说,休息98天就上班,晚上频繁起夜,白天还要做背奶妈妈,用焦头烂额来形容现在的职场妈妈毫不为过,因此,适当延长产假确实应该。
对于孩子的成长历程而言,幼儿阶段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3岁之前,父母的作用不可替代。其身体发育和心理成长、人格、品性等各方面,都如刚长出的幼苗一样,需要细心呵护和培育。老人和年轻人在育儿理念和教育方式有许多不一致,父母自带、老人带、请保姆等,虽然都能照顾到起居饮食,保证幼儿的基本成长,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父母自带的效果最理想。
【公众的担忧】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女性休的产假越长,越能安心和满足的抚养下一代,进而更好的保障妇女权益。但这一看似合理的建议为什么有很多人反对呢?
阻力与困难首先来自用人单位。女性作为就业的弱势群体,本就由于生育、生理等原因饱受歧视,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来说,女性如果再休产假三年,待遇还不能减。这笔工资势必成为企业的一个包袱。特别是那些私营企业,凭空养三年的闲人,不仅养不起,恐怕也不愿养。在这种情况下,私营企业主在招工时一定会想出各种借口,少招收甚至不招收女工,多招男性职工。这势必加剧女性就业难的矛盾,大学毕业就面临失业完全可能。到时候吃亏的还是女性。用人单位会甘愿为每一休产假的女性都保留三年的工作岗位吗?许多女性认为:在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下,对于休假3年能否得到相应的保障?即使企业能够兑现,但在大批女员工都要休3年产假的情况下,企业肯定会考虑用人成本,可以肯定女大学生毕业找工作将会变得更加困难,在用人方面会隐藏着歧视的隐患。
阻力和困难也来自女性自身。和广大男性相比,女性由于生孩子等客观原因,她们的社会生存压力本来就很大。面对的一切早已不是从前的模样了,重新适应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也是个不小的考验。单位又会给多少耐心?如果产假延长到三年,女性的事业势必受到实质性影响。比如她们的职务、职称晋升都要因此推迟,更何况这世界变化快,女性在家休完三年产假,还可能与社会脱节。这恐怕也是很多女性,特别是知识女性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再者,人生有几个三年?女性拿出整整三年在家休产假,恐怕也耗不起。
育儿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目前社会家庭以双职工为主,赚钱养家和带孩子,很难两全其美,往往需要牺牲一方的工作,才能实现全职育儿。而经济重担就要压在一个人身上了,很多家庭明显有些难以承受。
事实也是如此。以德国为例,德国人认为,孩子出生头3年最需要父母陪伴,应创造更多机会,让初为人父母者与孩子在一起。因此,孩子3岁之前父母都可以休产假。德国产假分为母亲个人的生育假和父母两人的育儿假,最长可以休至孩子满3岁。然而,德国人似乎也不太愿意享受这一待遇。调查数据显示,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中,只有不到15%的父母休育儿假,至于父亲休育儿假的比例更是少得可怜,仅为2%。
女性产假究竟多长为宜?按照现行规定,女性生育享受98天产假,加上产前15天休假,总共约三个月左右的休假,这的确是有点短。从孩子需要父母陪伴、女性生理需要调整的角度,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女性产假至半年或一年比较靠谱。政府、社会对女性的关爱是必要的,适当延长产假只是一方面。比如,真正消除升学、就业上的性别歧视,再比如,政府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如哺乳假、带薪休假制度等)真正落地。
【由延长产假引申出缺乏完善的托儿所建设的问题】
2009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妇女绿皮书:2006至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曾经透露,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3岁以下幼儿的入园率仅为21.4%。然而,在北京和上海接受调查的家长中,分别有55.3%和69.8%的人认为3岁以下的幼儿适宜入托。这说明,大多数家长并不想牺牲自己的工作来照顾孩子,有孩子入托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的满足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在这方面,英国的经验就很值得学习,英国大力整合儿童教育、保育资源,增加财政投入,推进社区儿童中心建设,为家长提供儿童保教、医疗保健、和家庭支持等一站式的服务,并建立了大量的日托所,不断增加儿童保育时间,以满足了英国家长的需求。丈夫也应一起承担育儿义务,而不是妇女一头挑
表面上看,延长产假是在保护妇女权益,但实际上还是把养育孩子看成是母亲的义务。因为产假有着明确的性别指向,而且给予母亲较长时间的产假而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模式。
而改变这种模式,需要的男性在照顾婴儿中付出更多。基于这个想法,欧盟推出了名为父母假的育儿假制度来部分替代产假,并明确指出,采取这一做法是为了鼓励男性承担同等分量的家庭责任,提高女性就业的比重。
北欧几国并制订了不少配套政策。一方面,在经济补贴上对休假父亲采取更加优厚的政策。例如,瑞典将父母假中属于父亲配额的两个月的补贴定为父亲工资的85%,而母亲休假期间获得的补贴相当于她原先工资的75%。
这种配额制对于家庭育儿的影响立竿见影,在配额制之前,瑞典有46%的父亲会休假照顾新生儿,而新政出台之后,父亲休假的比例迅速上升到82%。人们普遍认为,这一政策之所以大获成功,主要是因为要么采用、要么放弃的原则使得雇员和雇主之间没有协商的必要,休假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而男性都要休假,且双方在家务中分工基本类似,也让雇主对员工的性别越来越不在意。
结果,21世纪以来,北欧各国的女性就业率不断攀升,平均达到了80%以上,与男性就业率已经非常接近。
而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陪产假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把设定陪产假相关内容的立法权下放给了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而大多数省份也都把晚婚晚育作为休陪产假的条件,把这看成了奖励,而非一种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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