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劳动力鉴定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员工发生工作事故后,治疗病情比较稳定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向设立区的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提交《工作决定认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第二,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查,对资料不完整的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需要修正的资料。第三,材料齐全后,劳动鉴定能力委员会一般选择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之后,专家组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医疗诊断状况提出鉴定意见,制作劳动力嘉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鉴定委员会一般在鉴定结论之日起20天内将劳动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作人员及其使用者。在这里,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满意的话,请注意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康复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和补贴、奖金,与上班同样),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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