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不需要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但可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已经进入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所以不需要再缴纳养老保险。他们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内退人员由原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需要由原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局稽查人员都了解此项政策,可以提交相关的说明。
补充: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地方法规也有相关的表述,就是职工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但是,关于职工是有定义的,国家统计部门对于职工的定义是这样描述的: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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