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专门法的特殊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专门法的特殊关系在于对于未纳入知识产权专门法范围又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进行延伸性保护。如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保护未注册商标,专利法保护发明的技术信息即专利技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非专利技术即商业秘密,著作权法仅保护作品的内容,不保护作品的名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作品的名称。这种保护只是有限的补充保护,而不是兜底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类:
1.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利保护期一般20年,工业设计保护至少10年,商标则可无限期保护。
2.著作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著作权的财产性权利持续到作者逝世后至少50年。
三、对侵犯知识产权如何认定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认定主要是看侵权人是否有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假冒行为
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
2.非法出售
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
3.非法制作
表现为未经授权而制作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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