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中可以发生留置权?因此,留置权的前提是债权与债权人所拥有的财产相牵连。订货合同作为一种双向合同,具有以各自支付为交换目的的特点。订货人支付加工价款,承包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相互债权债务,双方的债务是相互附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定作人向承包人支付报酬的具体期限。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定作人接受固定作物的期限,即定作人支付报酬或者价款的期限。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或者价款的,承包人有权继续占有该工作成果和材料,作为对定作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抗辩。此时,承包人行使的留置权具有类似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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