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中国实行审判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一般而言,如果法律不能明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随意增加或变更被执行人,以维持生效判决的即时判决力。鉴于目前“执行难”的情况,执行机构也有权部分执行判决。但是,这种裁决权必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基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撤销、关闭后,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无偿收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没有剩余财产清偿债务或者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启动单位在被执行人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在上述公司承诺中明确承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即《公司法(二)若干问题规定》第20条的规定,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增加或变更公司股东作为执行人。法院执行案件的结果是执行的结束。执行结束意味着什么?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从而终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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