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监护原因出现时,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进行的监护过程。监护的终止包括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绝对终止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消灭,没有另设监护人的必要。相对终止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未消灭,仅仅是监护人终止其监护职务,需要另外确定监护人。我国民法典没有对监护的期限作明确的规定。依常识推断,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最长时间为18年;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为患病到病愈。
根据理论上的观点,当法律规定的监护原因出现时,监护的过程就会开始。而实际生活中,监护人被确定且正式进行监护活动时,监护才开始。监护终止包括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所谓绝对终止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消灭,没有另设监护人的必要。监护的相对终止又称监护人的变更,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未消灭,仅仅是监护人终止其监护职务,需要另外确定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没有对监护的期限作明确的规定。依常识推断,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最长时间为18年;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为患病到病愈。
监护的必要性
监护是指在法律上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方式。监护的必要性在法律上具有以下几点:
1.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年龄小或者智力不足,往往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监护人的存在可以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2. 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对于一些行为能力不足或者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人,需要进行监护和管理,以避免其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3.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年龄小或者身体发育不足,往往无法照顾好自己的身心健康,需要进行监护和管理,以保障其身心健康。
监护对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生活和健康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并防止其受到侵害。
监护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重要方式,具有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民法典没有对监护的期限作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常识和法律原则,监护的必要性是存在的,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生活和健康的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其权益和身心健康。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