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如果卖方出现违约行为,可大致分为两大类情况:第一类,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尚未得到切实履行和执行,但卖方未必已经将房屋以类似于二次出售的形式转交给了其他第三方;此时,卖方往往会以家庭成员的反对意见为理由,或是采用诸如不去银行解除抵押等方法,试图阻止合同的顺利实施。第二类,卖方实际上已经找到了更高报价的新买家,并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过户手续。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究其违约责任。其中,可能产生的损失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双倍定金的赔偿,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只能择其一);买方所支付的中介费用;以及由于房价上涨而导致的房屋差价损失。在房价上涨的大环境下,一旦发现卖方存在违约倾向,买方应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并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以防止卖方将同一套房产进行两次销售,从而给后续的房屋执行带来困难甚至无法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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