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赠与引起的产权纠纷的处理
时间:2023-03-07 15:12:02 2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赠与城市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如果房屋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该房屋赠与关系无效。

赠与农村房屋一般以书面赠与合同和房屋实际交付为准。

一、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有效吗

1、赠与合同只有一方签字,原则上无效。

赠与,是一种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只有一方有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当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签字的,只表明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合同只对其发生法律效力,但就无法从书面合同上判断受赠人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合同就不能对受赠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认定整个赠与合同无效。毕竟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

当然了,如果经赠与人同意,受赠人完全可以在赠与合同进行补签字,由此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达到赠与人赠与财产的目的。

2、双方已实际履行赠与合同的,合同有效

尽管赠与合同上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没有受赠人签章确认,但双方已经履行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实际将赠与财产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即说明受赠人已用自己实际行动表明接受了赠与合同,所任可以认定该赠与合同有效。如父母买房送给儿子,在赠与合同上只有父母方的签名,没有儿子的签字确认,但房屋已经登记在儿子名下,或儿子已经实际使用的,应当认定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

值得注意的,尽管此时赠与合同有效,但对涉及房屋等不动产赠与的,还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等不动产过户受赠人名下,否则赠与人可以在房屋等不动产过户前反悔,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等不动产的。

二、离婚是否可将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

夫妻离婚的,可以将共有房产过户给子女。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程序有: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房屋赠与的,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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