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1.承担未缴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2.承担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3.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4.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5.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6.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承担未缴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2.承担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二)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三)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单位漏缴社保的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单位漏缴社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之上的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之上的责任。综上所述,单位漏缴社保的赔偿标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之上的责任。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承担一系列责任。首先,单位需承担未缴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其次,单位需承担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第三,单位需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第四,单位需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最后,单位还需承担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单位漏缴社保的赔偿标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之上的责任。
《社保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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