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进行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侵害的主体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三、谁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不仅可以对违法者进行制裁,而且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补救。这样既能达到惩罚、教育侵权人的目的,又能收到保护、抚慰受害人的效果,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偿。
因此有过错方一定不能提出离婚赔偿,只有无过错方,才能因自己忠于婚姻却受到了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而要求赔偿。此外,离婚损害赔偿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该项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当然,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经告知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以后其也丧失了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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