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公司与工作满10年的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过治疗后痊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鉴定后,认为李某劳动功能障碍(伤残)达不到等级。李某对鉴定结论未表示异议,向公司提出休养一段时间,再回去上班,公司表示同意。3个月后,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上班。李某以伤势未愈为由拒绝。随后,公司再次书面通知李某,要求其在1周内回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李某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班,也没有向公司请假。两周后,公司在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以后,以李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李某认为双方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全总法律部有关人士给予了解答。
法律贴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有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某虽然遭受工伤,在痊愈后无故不回公司上班,也不办理请假手续,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特别提醒
实践中,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一些劳动者误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铁饭碗,有的用人单位则将它视为包袱,这都是不正确的。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是能够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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