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出台,约定期内公务员辞职要付违约金。《办法》要求,新录用的公务员,加上试用期,在机关工作不满5年的,不得辞职;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也无法辞职。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优则仕一直被视为正道。直至如今,公务员职务以其稳定的工作环境,优厚的福利待遇仍被人们看作铁饭碗。因此公务员考试大军也一年比一年壮大,大家挤破脑袋都只为得到一个稳定坚硬的铁饭碗。
《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的出台,对公务员辞职作出了各种限制,把铁饭碗进行捆绑加工变成了磁饭碗。虽然还是一样的稳定坚硬,但其中双方的主被关系发生了调换。磁饭碗的强力磁性把公务员牢牢地吸住,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务员个人丧失了自由度、主动权和职业选择权。充当磁力棒的《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试行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劳动法》,限制了人们自由择业的权利。另外,可以预料的是,《办法》的实施也将导致人才资源的不合理分配,致使人才资源浪费。试想如果有人擅长技术,却在磁饭碗的裹挟中难以脱身,岂不可惜?
当然,我们必须认同的是,作为国家机关,应该具备高度的信息保密性,不能被不法商人或其它犯罪集团利用。所以,《办法》出台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出台的相应解决措施着实有失偏颇。这种强制性的防范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将会适得其反。
人尽其能,各得其所,这是我们应该尊重的社会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中,不管是物品还是人才都应该合理配置,优化配置。公务员的择业不应该受到各种法规的限制,不应该被磁力吸住失去自由择业的权利。可别让铁饭碗变成了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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