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无效,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名。《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父亲、母亲擅自将子女改姓为继母、继父的姓,引起纠纷的,责令恢复原名。离婚后子女改名的具体程序。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改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在校学生的,学校应当提供同意改名证明)。
2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双方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户籍、离婚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子女的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由其父母出具保证书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另一方失踪。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姓名,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如果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并要求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允许当事人、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办理更名手续:(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主要生活来源是本人劳动收入的,应当自行决定更名;父亲、继母、母亲、继父要求改名的,必须征得同意。
(2)16岁以下、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父亲、继母或者母亲、继父协商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3)10岁以下未成年人改名,由父亲或继母决定,或由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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