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分局受理申请(省直房改房由省直机关房产管理处受理);
2、分局初审;
3、市局审批;
4、注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申请房改房土地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房改房单位填写房改房土地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
3、房改房单位出具的办理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改房单位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改办关于房改房单位出售公房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6、房改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购房职工个人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8、房改房单位核实购房职工的人员名册(包括楼号、楼层号、套型、每幢建筑总面积及套建筑面积等),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房改房购房合同(原件);
10、宗地图(原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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