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省人社厅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二、办理时限
90(自然日)
三、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申办报告
(主要包括:申办者名称或姓名、住址、办学条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养目标、拟设置的培训工
1
0
纸质
申请人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表
无。
3
0
纸质
申请人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无。
0
1
纸质
申请人
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
0
1
纸质
申请人
6
管理人员资料、师资
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院长(校长)、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
7
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阳江市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8
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
无。
0
1
纸质
申请人
9
消防证明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10
学校资产、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11
设备清单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12
申请开设培训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用的培训教材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13
各类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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