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或《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职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电话等
申请拟设学校(院)名称统一按“广东省或湛江市XX职业培训学校(院)”的样式进行命名
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办学场地: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2.学校资产:单价2000元以上设备设施发票
教学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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