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东光大厦一楼
二、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东光大厦一楼
三、办理时限
90(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2017年)
一、行政职能下放的项目(三)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包括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审批,鉴定机构名称和地址变更、鉴定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以及负责人变更、年审评估鉴定许可延续审批等,职能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原由省厅批准设立的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其名称和地址变更、鉴定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以及负责人变更、鉴定许可证期满后鉴定许可延续审批等,一并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2013年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2017年)
(三)委托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13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各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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