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约定顶楼天台归顶楼业主使用,可以退房吗?
时间:2024-04-22 09:28:25 3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购房合同约定顶楼天台归顶楼业主使用,可以退房吗?

位于建筑顶部的楼层扩展,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同样被视作违规建筑行为,原因在于建筑物屋顶空间涉及到整个大楼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顶层业主在此问题上并没有专有使用权可言,除非能得到小区内全体业主以及物业服务提供商的统一认可。

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在销售房产过程中,不得仅与极少数物业购买者,通常情况下是指顶层购买者,就楼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进行特殊约定。

一旦存在此类行为,那么这类特殊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物业资源普遍被视为业主所有权的一部分,包括专有使用权与共享权益。

然而,唯有尚未售出的空置房源才归属开发商手头所有,因此,开发商并无单独处置全体业主共享的楼顶空间权利。

在决定如何利用楼顶空间方面具有决定性话语权的,唯有整栋大楼的全体业主方可享有。

《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第三条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二、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二手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适当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金数额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约定顶楼天台归顶楼业主使用,可以退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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