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顶楼的露台使用权归顶楼吗
众所周知,位于楼宇顶部的露台,作为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之一,是由整栋建筑的全体业户共享权益的。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有权力擅自侵占或占用这一宝贵的资源,而应将其交给广大业主们一同进行妥善的维护与管理。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业主,我们对于建筑物自身所独有的部分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以及责任,同时也必须对除此之外的共有部分承担起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选择放弃某些权利就可以逃避履行相应的义务。当业主决定出售或者转让建筑物内部的住宅或者商业用途的房屋时,他们所拥有的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职责也会随之转移给新的购买者。因此,在处理涉及到小区顶楼露台的各种问题时,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顶楼的彩钢瓦年久生锈,物业管吗
小区业主集合资金实施屋顶的维护保养工作。楼宇顶部的彩钢瓦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若其出现损坏,理应由各业主自行筹措资金来进行修复作业。楼顶通常被俗称为“屋面”,即建筑物顶部的构造部分;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众多建筑设计院在设计时会将楼顶塑造成诸多丰富多彩的形态,例如起脊式、平台式等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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