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该小产权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但不受法律的保护。
取得权证的小产权房能否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
农民宅基地建设用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开发的小产权房均不能在市场自由流通,此为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小产权房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流通,不能自由流通,不具有普通的价值属性,因此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小产权房进行抵押的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任何行政管理机关为个人办理宅基地或者农村建设用房的抵押登记均属违法并且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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