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尚未认缴之前,资产叫出资额,当股东认缴出资形成份额后,叫股权。从人合属性角度而言,属于股东的权利之一,从资本属性而言,属于公司资产。股权同时具有物权(基于股权占有、使用、处分)、债权(基于股权转让、利润分配请求权)和社员权(投票、管理、决策)的特征。
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对于股权体现的身份性权利,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股权的表决权,仅为持股一方所有。
律师补充:
出资并非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充分条件,不能仅因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该股权为夫妻共同共有。当股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的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股东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
股权不是简单的财产权利,而是集人身权、财产权为一体的复合型权利。股东身份权由持股一方单独行使,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股权产生的利益具体分配给股东后,脱离了公司财产,产生了投资收益,配偶一方享有分红的共享权利。但分红若尚未实际到达股东,只是存在于公司,尚不能认为脱离公司财产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配偶可以在不具有股东身份的状态下向公司请求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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