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适用风险代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其案件一般只涉及到财产纠纷及与财产有关的诉讼案件。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无论具体是哪一种纠纷,都不适用风险代理。
二、风险代理的分类
风险代理可以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两类:
1.部分风险代理是指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的代理方式。
2.全部风险代理是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的代理方式。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并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风险代理的适用规则
风险代理的适用规则具体如下:
1.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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