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院关于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最新规定
时间:2023-07-15 20:04:27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顺产1100元,阴式手术产1350元,剖宫产2300元):

(1)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补充:男职工自2020医疗年度起,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免责期政策按照《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执行)

男职工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男职工配偶在居民医疗保险已报销的,不再重复享受待遇。

男方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男方应该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具体是指既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又要达到法定的生育条件,如果男方连法定结婚年龄都不到的话,那就无法享受这项生育保险待遇。

(2)是男方的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事件连续超过了十个月。

(3)就是要求女方并没有被列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最后一条要求必须是您的配偶并没有上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女方的单位并没有为您的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女方的单位也为女方上了生育保险的话,那么需要您的配偶去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而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或是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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